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的通知
来源:造价站

唐住建通字[2013]62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市﹝2012406号)及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3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的通知》(冀建价监〔201318号)精神,我市现开展2013年度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唐山市及县(市)、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不包括中央直属、省属一级以上及外埠入唐建筑业企业。

二、核定分工

(一)企业所在地在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和高新区的建筑业企业,由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核定。

(二)企业所在地在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和高新区以外的建筑业企业,由所在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办公室初步核定后统一报市造价站复核。

(三)中央直属、省属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专业承包、外埠入冀的企业直接向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申报核定。

三、核定程序和时间

(一)521-523日施工企业到市造价站或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办公室申领企业用户名和密码。

(二)522- 63日施工企业网上填报申请、上传相关资料(唐山工程建设造价信息网:inf.tscost.com)。审核通过后,3日内现场报送、查验书面申请资料原件。

市造价站或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办公室对企业申报资料发现不妥之处应予以考核,并要求补正和完善。

(三)523-64日,市造价站、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办公室网上审核资料,初步核定。

(四)65- 66日,市造价站复核,确定初核规费费率。

(五)67日前,各县(市)区造价办将申报资料汇总报市造价站。

(六)67- 69日,申报企业网上查询初核规费费率。

(七)610日将本地《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统计表》(附件1)及企业相关申请资料上报至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复核。

(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后发放《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

四、申报资料内容

(一)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表(附件2),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二)其他资料按附件3要求组卷上报,附件2请勿与附件3要求资料装订在一起。

五、规费档次

规费费率核定依企业资质、产值、工资总额、规费实际支出、管理人员规费缴纳比例等因素计算确定(见表)。企业本年度规费费率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后发放《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的费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