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唐住建通字[2012]103号 签发人:侯民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市〔2012〕4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计价依据 颁布 通知
抄 送:市财政局、审计局、城管局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日印
(共印200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冀建市〔2012〕40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
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2012年计价依据),现予颁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2012年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定额 颁布 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