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工程造价信息网”是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唐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与建设工程标准造价中心面向全市建筑市场设立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平台。为规范市场化价格信息发布,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行为监管,发布本公告,原《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关于厂商报价的公告》同时作废,原“厂商报价”调整为“厂商价格信息”, “绿色建材”调整为“厂商价格信息—绿色建材”,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发布范围、时间
唐山市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的企业或企业授权委托的代理商、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河北省内允许使用并经检测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信息,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同时发布。鼓励企业进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在“厂商价格信息—绿色建材” 版块发布相应市场价格信息。
二、企业申请所需资料(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复印件须盖公章,胶装):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生产厂家销售授权委托书(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
3、企业简介、生产工艺介绍;
4、企业诚信报价承诺书(附件1);
5、厂商价格信息报价单(附件2);
6、厂商价格信息—绿色建材报价单(附件3)
7、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报材料有效检测报告;
8、2年内本地区内签订过的材料或设备销售合同(不少于2个);
9、在“厂商价格信息—绿色建材”版块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的需提供产品绿色建材认证证书。
三、审核及报价要求
我中心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退回企业整改完善,审核通过的,应在次月1日前,整理、报送当月厂商价格信息,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scost@126.com。
四、企业行为管理要求
1、企业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我中心留存的证件、资料有效期已经过期的,应在有效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供更换后的相关证件资料。
2、企业要本着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提供真实、合理的市场价格信息,禁止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企业应按我中心要求的时间、程序、格式报价,无故不得中断报价,对于特殊原因中断报价的,应提前进行说明报备;
4、企业对我中心进行的相关手续办理、市场调研、版块调整等工作应积极配合;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自确认之日起该企业厂商价格信息停止发布,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对于连续两次中断报价且未报备的、拒绝配合我中心相关工作的,停止该企业厂商价格信息发布,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
6、对价格报送及时且对于我中心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的,不定期择优纳入价格信息成员单位,在相应页面对企业进行宣传展示。
联系电话:0315—2053260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建华西道25-2号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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