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造价站
发布文号  唐住建通字[2012]103号 发文部门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时间  2012-07-02 生效时间  0000-00-00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唐住建通字[2012]103号                签发人:侯民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市〔2012〕4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计价依据  颁布  通知                           

抄 送:市财政局、审计局、城管局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日印

(共印200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冀建市〔2012〕40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

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2012年计价依据),现予颁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2012
年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定额  颁布  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印发